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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我院对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集体廉洁谈话

发布时间:2022-02-16 字号:【大】【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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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松江区中心医院与医药经营企业廉洁购销合同及行风建设告知书签订会在医院圆桌会议室成功召开。医院党委副书记顾勇伟、纪检办副主任刘涛、药剂科主任杨林等出席会议,与医院合作的29家医药经营企业代表签订行风建设告知书和廉洁购销合同并接受医院集体廉洁谈话。

顾勇伟指出,今年一月份,党中央、上海市和松江区胜利召开了三级纪委全会,明确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别是面对反腐败斗争,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廉洁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惩防并举、系统施治,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顾勇伟对医药经营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1、在经营过程中永葆廉洁意识

各医药经营企业要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与医院携手共同营造亲清的医商关系,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2、要教育管理好医药企业代理人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登记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院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药剂科和信息科等医院诊疗重点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严禁以科研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医药产品;严禁以各种名目进行“统方”,收集相关数据;严禁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回扣,诱导医务人员使用其所提供的医药产品。

3、要切实履行廉洁购销告知书及合同承诺

各医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行风建设告知书和廉洁购销合同内容履行职责,按照医院“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规定,完善备案登记信息,规范开展活动。对于违反规定开展活动的,将记入不良诚信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惩处。

会议最后,医院代表与医药经营企业代表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及医药廉洁购销行风建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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